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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国家氢能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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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绿色低碳发展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底色,氢能作为未来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政策支持的集中爆发期。从年初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氢能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奠定产业发展的法律基础,到全年国家级政策接连出台,覆盖试点布局、金融扶持、技术创新及全产业链应用等关键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逐步成型。

整理如下

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实施(2024年12月修订,2025年1月1日实施),首次将氢能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终结其“危险化学品”审批壁垒,为制氢、储运、加氢站建设等全链条环节提供合规依据,填补氢能产业法治空白。

2025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文件指出,加快制定《氢气(含液氢)道路运输技术规范》,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构建,推动氢能重卡、船舶等交通场景标准化。

2025年1月17日,工信部组织开展2025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围绕清洁氢制取、存储、输运、应用4大方向部署22项任务,推动氢能在交通、冶金、化工等领域技术突破与落地。

2025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能源行业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其中有两项与氢能产业有关,分别是第7项3000标碱性电解制氢设备和第10项630兆瓦燃煤机组掺氨发电技术燃煤机组。标志氢能核心装备技术取得突破。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共有112项绿色技术推广,其中涉及氢能技术4项,分别为氢能交通、氢冶金、氢燃料电池等方面。

2025年2月6日,工信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评审结果,共有116项重大技术装备公示,其中6项氢能装备(甲醇燃料供应系统、氢气压缩机等)入选,给予保险补偿支持,加速关键装备产业化。

2025年2月10日,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技术”,推动氢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融合,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化。

2025年2月12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包括纯氢竖炉还原技术、分层供热低碳富氢烧结技术、富氢碳循环氧气高炉低碳冶金技术、氢冶金直接还原炼铁工艺技术、氢燃料动力船舶关键技术、大功率船用甲醇燃料发动机等多项氢能技术。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2025全年氢能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建设、管道输氢试点。

2025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指出,下达2025年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135亿元。此次下达的资金具体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等方面。其中,中央财政下达23.4亿元,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2025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文,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

2025年5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初步名单公示》。该名单共242个平台入选,其中有6个平台涉及氢能领域。

2025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探索推动氢燃料电池动力技术应用,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内河近零碳码头。

2025年10月13日,发改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首次将绿色氢氨醇消费纳入可再生能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考核体系。文件明确要求重点用能行业需通过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等方式完成非电消费目标,并建立监测、评价与考核机制,对未达标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

2025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本专项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向。其中,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方向涉及氢能。支持资金标准如下: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等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此外,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

2025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公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的通知》指出,支持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及氢能耦合应用等41个项目、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并予公示。

2025年10月22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修订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3.0》正式发布。在氢燃料电池汽车部分,技术路线图明确提出的总目标是:2030年、2035年、2040年保有辆目标分别达50万辆以上、100万辆以上、400万辆以上。

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发布。首次将氢能纳入“未来产业第一梯队”,明确“新经济增长点”“能源转型关键载体”定位,提出“十五五”目标:可再生能源制氢装机100吉瓦、绿氢成本≤15元/kg、产业产值破1万亿元、加氢站超2600座。

2025年11月10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该文件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首次将氢能置于新能源消纳体系的核心位置,明确绿氢作为“灵活负荷”“储能载体”“跨产业融合媒介”的三重定位,鼓励绿氢项目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发展,推动西部绿氢大基地建设,并探索氢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2025年11月20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项目,供采购人参考使用。意见稿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氢能)汽车。根据意见稿附件,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包括了乘用车、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环卫车和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其中氢燃料电池乘用车要求氢气消耗量≤0.9kg/100km。

2025年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名单》(国家能源局2025年第6号公告),公布41个重点项目+9个特色区域(如吉林长春、内蒙古鄂托克旗),覆盖绿氢合成氨、氢能重卡等场景,创新“动态考核”机制(以成本、碳排放、商业模式为核心指标)。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明确了全国以及各省在氢能领域相关的主要投资方向。

来源:国家各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