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2025〕662号)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创建国家级零碳园区,按照分类建设、分批培育,细化部署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工作,最终形成一个《工作方案》加统筹推进机制、一个《培育建设方案》的政策体系。
《方案》主要有3方面特点:一是充分与国家通知和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衔接,同步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确保如期建成一批零碳园区。二是坚持“宽进严出”原则,鼓励不同类型园区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新能源优势,积极发展零碳园区配电网、绿电直连、绿氢耦合等模式,加强政策、技术、模式创新,探索零碳园区建设经验模式。三是今年4月份以来,先行组织全区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做好申报遴选工作、编制建设方案,对35个拟申报创建零碳园区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调研,并向各盟市反馈了初步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盟市推荐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不超过1个、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3个,按要求编制申报书。
《方案》共5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主要任务和工作原则。二是阶段安排,包括3个建设阶段,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目标,为定期评估动态升级提供依据。三是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零碳园区电网系统、加强绿电高比例供给消纳、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改造、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推进碳捕集利用与碳汇开发、搭建绿色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增强园区涉碳综合服务能力、加强零碳标准规则制定等11个方面任务。四是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申报推荐、扎实开展建设、加强评估验收、实施动态管理等4项工作。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资金支持、加强服务保障等3项工作。
特别是《方案》在指标设置上,除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与国家一致,并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核心指标设为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综合考虑园区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遴选推荐国家级零碳园区,确定一批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名单,高标准、高质量建立一批零碳园区。
附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内蒙古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