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一批零碳园区”的部署要求,4月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的通知》并附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指南,明确坚持“宽进严出”的原则,通过先行先试、提前谋划、模式创新等举措,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积极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打造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通知》包含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各盟市要组织推荐满足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的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5月1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综合考虑园区的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建设意愿等因素,围绕加强高比例绿电供给消纳、建设零碳园区电网系统、强化储能和柔性负荷管理、构建绿色能源资源系统、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新动能、推进园区环境设施绿色化、布局碳捕集和资源循环利用、搭建绿色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增强园区涉碳综合服务能力、加强零碳标准规则制定等10个方面,研究零碳园区建设任务、确定主要目标,因地制宜开展零碳园区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盟市零碳园区建设申报情况,会同能源、工信、电力企业等相关部门,遴选确定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对于符合国家级零碳园区要求的园区,推荐争创国家级零碳园区试点。
本文来自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